华远三亿体育注册登录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11-09 15:08:06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母公司为主体进行利润分配,按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46,100,87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40,766,052.44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423,174,217.41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租赁,属于房地产行业。公司开发的房地产产品涉及住宅、写字楼、商业、酒店等多种物业类型。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产品以销售为主,自持少量投资性物业,主要为商业业态。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所属的房地产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具有高度综合、关联性强的属性,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报告期内,行业及主要外部因素情况如下:

  2020年是较为艰难的一年,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活动带来严重影响,但中国政府通过“精准调控、有效防控”等一系列措施和方法,在有效控制住疫情蔓延的同时,实现了社会经济活动的快速恢复和发展,成为当年全球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中国2020年GDP总量实现历史性突破,首次突破百万亿,达到101.60万亿元,同比增长2.3%。

  疫情对房地产行业也带来了较大影响,1月及2月房地产企业线下售楼处被迫关闭,销售回款大幅下降,企业经营和投资也受到巨大冲击。4月份以来,国内疫情逐步得到控制,房地产行业表现出较强的市场支撑力和恢复能力,但回到疫情前的发展水平仍需时日。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141,443亿元,同比增长7.0%,增速较2019年下降2.9个百分点,增速仍未恢复至疫情前水平,处于近四年以来的低点。从分项看,全年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926,759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3.7%,增速比上年下降5个百分点;房屋新开工面积224,433万平方米,下降1.2%,增速比上年大幅下降9.7个百分点;房屋竣工面积91,218万平方米,下降4.9%,上年为增长2.6%。房地产投资已经成为固定资产投资最主要的支撑力,对宏观经济平稳运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2020年,从全年销售数据来看,房地产市场仍具有较强的韧性。尽管年初受疫情影响,线下售楼处现场无法正常开放,销售数据出现断崖式下跌,但随着疫情好转,销售状况趋于回暖。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76,086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2.6%;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3.2%,办公楼销售面积下降10.4%,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下降8.7%。全国商品房销售金额173,613亿元,同比增长8.7%,增速比上年提升2.3个百分点。销售价格方面方面,全国新建商品住宅销售整体呈现“稳中有升”的局面。根据国家统计局对70城市数据跟踪显示,截止2020年12月,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增长3.9%,二线城市和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增长4.0%和3.5%。从城市能级来看,一线城市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微涨,二线及三四线城市商品房成交量均有不同程度的下跌。

  土地市场方面,2020年土地市场保持平稳态势,土地购置面积同比略降,年内楼面均价同比上行,平均溢价率基本持平。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土地购置面积较2019年同比下降1.1%。根据中指院数据,2020年300城土地平均成交溢价率14%,较2019年微涨1个百分点。一季度受疫情影响较大,各线城市供求同比回落,出让金总额随之缩水;二、三季度供应上涨,优质宅地频繁挂出,成交楼面均价及出让金同比走高;四季度以来,受房地产行业周期性影响,再加之部分城市需要完成年度供地计划,各城市推地的节奏普遍加快,全国整体供应量攀升至年内高位,但随着融资收紧,房地产企业拿地资金增速放缓、降低财务杠杆的需求强烈,房地产开发投资恢复至疫情前的水平仍需时日。

  投资资金到位方面,全年房企开发投资到位资金改善,融资成本有所下降。贷款资金占到位资金比重逐渐降低,销售回款对房企资金到位影响比重加大。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193,115亿元,比上年增长8.1%。其中,国内贷款26,676亿元,增长5.1%;利用外资192亿元,增长9.3%;自筹资金63,377亿元,增长9.0%;定金及预收款66,547亿元,增长8.5%;个人按揭贷款29,976亿元,增长9.9%。

  调控政策方面,房地产行业经历了“宽松-收紧-全面收紧”三个阶段。2020年,在疫情影响最严重的一季度,各地为了稳增长,部分政策有所放松。自疫情好转以来,全国各城市继续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监管政策逐渐加码,各地相继出台了关于房地产行业的更严格的调控措施,因城施策、多策并举,保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总基调不变。在“房住不炒”的政策基调下,按照防范金融风险的总体要求,央行先后出台了指导房地产企业融资业务的“三道红线”以及银行开展涉及房地产业务的“两道红线”等金融政策,主要金融机构较大幅度地压降房地产贷款增速,控制贷款的行业集中度,严防信贷资源过度流向房地产板块,新增信托贷款持续净流出。在严格的管控下,房地产企业面临融资渠道受限和筹资活动现金流净流出的双重压力,这对房地产企业的日常经营、投融资等行为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20年内,华远地产坚持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彻落实去库存、降负债、增利润并进的经营策略,充分发挥公司“责任地产、品质建筑”的品牌影响力,打造营销铁军,同时积极推动内部创新,不断提升产品品质和服务水平,努力增强企业内生增长能力,并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多种融资产品积极优化债务结构,多方面努力降低各种不利因素对公司运营造成的影响,稳中求进,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内,“14华远债”完成了兑付兑息。本期债券发行规模14亿元,期限5年期,票面利率5.24%。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支付了“14华远债”2019年4月27日至2020年4月26日期间的利息和债券本金,“14华远债”于2020年4月27日到期兑付并摘牌,详见2020年4月16日发布的《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2020年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委托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20华远01、20华远02”进行评级和跟踪评级,该公司于2020年3月出具了《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评定“20华远01、20华远02”信用等级为AA,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并于2020年6月出具《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维持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20华远01、20华远02”信用等级为AA。上述各次评级报告和跟踪信用评级报告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操盘和并表项目实现开复工面积58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7%;其中新开工21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3%;竣工10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9%。

  报告期内,公司操盘和并表项目完成销售签约额191.39亿元,同比增长27%;完成销售签约面积18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5%;完成销售回款147.69亿元,同比增长34%。

  注:表中“在建建筑面积”数据为报告期内的时期数据,“已竣工面积”为报告期末的时点数据。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注:上述项目为公司报告期内主要销售项目,上表中“可供出售面积”、“已售面积”、“结转面积”、“结转收入金额”均为报告当期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实现销售金额191.39亿元,销售面积188万平方米,实现结转收入金额739,816.77万元,结转面积653,385.69平方米,报告期末待结转面积2,102,609.24平方米。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五、44。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采用简化方法处理相关租金减让冲减本期营业收入人民币5,444,942.78 元。

  5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一节“财务报告”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5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乐斌先生主持,经逐项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报及年报摘要》,并决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0年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并决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0年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并决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14,062,553.07元。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3,266,447.15元,根据《公司章程》按本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326,644.71元,加上母公司以前年度结余未分配利润489,000,467.41元,母公司2020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计为563,940,269.85元。

  公司拟定的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母公司为主体进行利润分配,按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46,100,87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40,766,052.44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423,174,217.41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七、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1年经营计划》(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2021年经营计划,2021年公司计划投资总额约179亿元。包括: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执行2021年度投资计划,并给予如下具体授权:

  1、在不超出年度投资计划总额的前提下,授权董事长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各类投资额度。

  2、授权董事会视公司2021年度资金情况及项目拓展需要,在不超过年度投资计划20%的范围内增加总投资。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30万元;同时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38万元。

  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2021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现有开发项目的进展情况、2021年公司资金状况和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预计2021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联营的各下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270亿元(含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联营的各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为此,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的担保给予如下授权:

  1、同意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联营的各下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270亿元(含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联营的各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3、为控股子公司下属的联营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融资担保)时,担保金额所占该联营公司融资总额的比例不得超过控股子公司在该联营公司的持股比例。

  4、担保方式可以是信誉担保或以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联营的各下属公司的股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在建工程等)担保。

  5、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执行2021年度担保计划,并在不超出年度担保计划总额及单笔限额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各项目之间的担保金额。

  6、以上融资担保分笔实施之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

  根据公司现有开发项目的进展情况、2021年公司资金状况和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预计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抵押资产价值(包括银行贷款抵押和其他融资抵押)总额不超过220亿元(含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抵押、及其为母公司融资提供抵押)。

  由于融资有时会要求同时提供资产抵押和保证等其他担保,因此,此资产抵押额度与议案十中2021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可能有重叠部分。

  1、同意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抵押资产价值(包括银行贷款抵押和其他融资抵押)总额不超过220亿元(含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抵押、及其为母公司融资提供抵押),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2、抵押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在建工程等。

  3、以上融资抵押分笔实施之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资产抵押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5”)。

  十三、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新的《奖励基金管理办法》,并决定将该办法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办法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原《奖励基金管理办法》废止。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0年公益性、救济性捐赠额度为800万元,2020年度公司实际对外捐赠351.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为了继续良好履行社会责任,规范公司的捐赠行为,维护公司的形象和股东的利益,经董事会审议:

  1、同意公司2021年公益性、救济性捐赠额度累计不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同意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董事会经审议,一致同意提名王乐斌先生、杨云燕先生、徐骥女士、张蔚欣女士、李然先生、李学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董事会经审议,一致同意提名姚宁先生、吴西彬先生、黄瑜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后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7”)。

  公司将于2021年5月10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如下事项:

  王乐斌,男,1967年出生,沈阳建筑工程学院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专业学士,中国人民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曾任中建一局装饰公司参任工程部工长、项目经理、北京双利工程监理公司监理工程师,1995年7月至1996年4月赴日本东京都市川建设株式会社研修,1996年5月起先后任北京市西城区建委基建科科员、副科长、科长,施工管理科科长;2002年4月任区建委党组成员、副主任,2011年12月任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党组副书记、主任,2012年3月兼任区重大办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区建设中心主任;2017年5月任月坛街道工委书记,2019年11月晋升为一级调研员。2020年12月至今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1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杨云燕,男,1965年出生,北京科技大学管理工程硕士,工程师。曾任唐山钢铁集团公司助理工程师、唐山钢铁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室秘书、北京光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企业研究所所长、北京鸿卓咨询公司总经理、北京必嘉集团发展规划部总经理、北京帝力伟业公司副总经理、波正投资管理公司投资总监。2008年加入华远,2008年9月至2009年9月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项目经理,2009年9月至2016年5月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0年10月至2015年9月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2015年9月至今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徐骥,女,1987年出生,北京科技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工业工程系工学学士,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企业管理系硕士,经济师。2011年加入华远,2011年10月至2014年5月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项目经理,2014年5月至2015年10月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副经理,2015年10月至2016年5月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2016年5月至今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投资管理部经理。2018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张蔚欣,女,1970年出生,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财会专业,高级会计师。1992年加入华远,历任北京山釜餐厅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出纳、北京万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1998年5月至2010年10月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2010年10月至今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9年7月至今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李然,男,1973年出生,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1994年加入华远,历任北京市华远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建功南里项目、西单文化广场项目、华清嘉园项目的项目经理、北京市首旅华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等职务,2007年2月至2010年1月任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西安公司总经理,2010年1月至2018年2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李学江,男,1963年出生,毕业于北京财贸学院财政金融系。曾任北京市审计局第六分局副局长、北京市委组织部经济干部处调研员、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审计部经理、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察室主任、北京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2010年1月至2014年7月任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2014年7月至2017年1月任北京京仪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任京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2018年1月至今任京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姚宁,男,1974年出生,南开大学会计学学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天津博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中电飞华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LG化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8年2月至2013年5月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3年5月至2016年5月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6年6月创立北京易后台财税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6月至今任该公司CEO。

  吴西彬,男,1969年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MBA,中国执业律师、副教授。曾任河南焦作市化工一厂员工,金研律师事务所律师,河南理工大学法学系副主任、法学副教授,北京市李文律师事务所律师,2006年6月至2013年1月任北京市衡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3年1月至今任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黄瑜,女,1967年出生,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博士,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EMBA,高级房地产经济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曾任北京住宅建设开发集团总公司技术员、主任、项目经理,香江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工程部经理,威宁谢中国有限公司高级投资咨询顾问,2000年6月至2019年6月任北京搜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2019年6月至今任中指控股CEO兼总裁,2007年6月至今兼任北京中指实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中指讯博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晓宁女士主持。经逐项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14,062,553.07元。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3,266,447.15元,根据《公司章程》按本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326,644.71元,加上母公司以前年度结余未分配利润489,000,467.41元,母公司2020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计为563,940,269.85元。

  公司拟定的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母公司为主体进行利润分配,按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46,100,87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40,766,052.44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423,174,217.41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考虑到公司现阶段业务特点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提出的,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及于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以前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三亿体育注册登录,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同意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三名,职工代表监事两名。

  到会监事一致同意提名刘晓宁女士、杨琳女士、高海英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同意将上述提名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监事候选人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职工代表监事冯英洁女士、冀伟明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对于公司2020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7”),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后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计提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监事会同意将上述第一、二、五、六、八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刘晓宁,女,1972年出生,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法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曾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办公室干部、书记员、检察员等职务。2015年加入华远,2015年6月至2017年7月历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职员、总经理助理兼法务部经理,2017年7月至今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法务部经理。2018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杨琳,女,1969年出生,毕业于北京商学院会计学专业,高级会计师。1990年加入华远,历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出纳、会计、主管会计、北京市华远世纪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北京蓝讯互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5年7月至2020年11月历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项目经理、审计部经理、监察审计部经理,2020年12月至今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风控审计部经理。

  高海英,女,1968年出生,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MBA课程高级研修班研究生。曾任北京铜厂会计、北京统一食品有限公司会计主管、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京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兼北京顺兴/丰收葡萄酒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年至今任京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与审计部经理和北京京泰投资管理中心法律合规与审计部经理。2016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家。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评估,认为该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和应有的履职能力,在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操守,同时具备充分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记录良好,为保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计通过,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30万元;同时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38万元。并决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出具了独立董事事前声明及独立董事意见如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和应有的履职能力,在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操守,为保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30万元;同时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38万元,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30万元;同时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38万元。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预计2021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联营的各下属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70亿元(含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联营的各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担保)的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融资担保)。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现有开发项目的进展情况、2021年公司资金状况和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预计2021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联营的各下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270亿元(含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联营的各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同时,公司董事会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的担保给予如下授权:

  1、同意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联营的各下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270亿元(含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联营的各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3、为控股子公司下属的联营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融资担保)时,担保金额所占该联营公司融资总额的比例不得超过控股子公司在该联营公司的持股比例。

  4、担保方式可以是信誉担保或以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联营的各下属公司的股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在建工程等)担保。

  5、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执行2021年度担保计划,并在不超出年度担保计划总额及单笔限额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各项目之间的担保金额。

  6、以上融资担保分笔实施之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

  上述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联营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70亿元。基本情况如附表:

  2、在不超出年度担保计划总额及单笔限额的前提下,授权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各项目之间的担保金额。

  三、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控股、联营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融资担保)总额为1,273,898.23万元(含控股、联营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3.38%,无逾期担保。

  四、上述担保事项已经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作出的合理变更,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及于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以前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0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详情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截止2020年末,公司在长沙、西安、天津、佛山的9个项目存在存货减值的情况,2020年合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6.62亿元,对公司净利润影响为-6.58亿元,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为-5.02亿元,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影响为-5.02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后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后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方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后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方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后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计提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14,062,553.07元。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3,266,447.15元,根据《公司章程》按本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326,644.71元,加上母公司以前年度结余未分配利润489,000,467.41元,母公司2020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计为563,940,269.8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346,100,87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0,766,052.44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14,062,553.07元的3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423,174,217.41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在考虑到公司现阶段业务特点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提出的,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综合考虑了公司成长性,考虑了公司所在的房地产行业目前阶段的宏观环境、公司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该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考虑到公司现阶段业务特点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提出的,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21 年4月15日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冯英洁女士、冀伟明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三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冯英洁女士、冀伟明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简历附后。

  冯英洁,女,1970年出生,毕业于北京联合大学文理学院。曾任北京元隆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助理,精品购物指南报社编辑、记者,东城区校办企业总公司职员等。1996年加入华远,历任北京华远新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员、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08年4月至2020年1月任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行政办公室主任,2020年1月至今任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行政总监。2014年4月至今任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2014年11月至今任公司职工监事。

  冀伟明,女,1978年出生,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曾任山西省介休市地方税务局科员,北京千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计。2007年加入华远,任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2010年9月至2012年1月任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西安城市公司财务部经理,2012年2月至2015年1月任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经理;2015年2月至2021年3月任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总经理;2021年3月至今任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

  ●为配合当前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要求,为便于公司提前安排防疫工作具体措施,拟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务请注意参照本通知“五、会议登记方法”事先做好出席登记,并在参会时配合公司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于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7、议案10、议案12、议案13、议案14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需按以下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若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三) 登记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B座2层董事会办公室

  (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当日另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通知。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